筑牢反腐制度防火墙
刘青山、张子善案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严肃处理的一起重大贪污典型案件,被称为“共和国第一贪腐案”。据查,刘青山、张子善二人利用职权,盗用机场建筑款、救济水灾的造船贷款、治河款、干部家属救济粮、地方粮,克扣剥削民工供应粮及骗取银行贷款等达171.6272亿元(旧币),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“机关生产”,同时二人生活腐化,贪污挥霍公款,勾结奸商、投机倒把,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。1952年2月10日,公审大会后,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,宣判二人死刑,立即执行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公审大会前,鉴于两人在